日本旅遊資訊 - 鋰電池如何帶上飛機(有關7月1日實施寄艙行李規定)


(相片來源:http://www.mlit.go.jp/common/001190519.pdf)


這幾天都收到PM詢問有關日本國土交通省由7月1日開始實施的針對寄艙行李的規定,再看看多篇報導的留言,發現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到底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。










鋰電池如何可以登機視乎其規格及狀況而定,在此跟大家詳細說明一下吧。


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規定,旅客如需攜帶安裝於器材之內(如手錶、相機、手機電話、手提電腦、手提攝錄機,遊戲機等)的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,可作寄艙行李或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。 (但鼓勵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)


而有關上述器材的備用鋰電池(即沒有安裝於器材中,包括外置充電器)則必須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而不可寄艙, 並做好保護措施以防短路,例如放入原裝包裝袋或放入獨立袋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。


日本國土交通省訂明每位旅客限帶 2 件備用中型鋰電池(介乎100至160以下瓦時 Wh 或 2克至8克以下鋰量 LC)。


凡欠缺標示或沒有清晰列明其瓦時值(Wh)或鋰容量(LC)之鋰電池,均不被允許攜帶登機。


超過160瓦時或8克鋰量 LC鋰電池均不能以任何方法帶上機。







簡單而言,放了鋰電池的相機、手機電話、手提電腦等是可以寄艙或手提行李的,但用來作替換的後備電池(包括行動電源/尿袋)就必須要以手提行李帶上飛機

而日本最新的規定是只針對於寄艙的電子器材作了兩項額外規定,就是所有寄艙的電子器材一律要將電源關上,不能只轉成待機模式寄艙。同時要放在堅固耐用的行李箱中寄艙,並要以衣物包裹加以保護。

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國內及國際航班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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