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旅遊 - 從澳門惡劣的士體驗 認識澳門的士相關法規


澳門的士我一年也會坐上幾十趟,遇到的司機大部份都很好很有禮貌的。但剛才遇到了一個十分惡劣的體驗令我一定要跟大家分享分享




友人之前介紹過氹仔一家新餐廳,我大約知道位置在那裡。就約好說在氹仔Grand Mart,對著那很舊的百樂住宅方向那個門口等。

本來打算由威利斯人走路過去,但遲到了就改坐的士。




晚上7時半左右由威尼斯人正門的士站上了MW-X4 42的士,門還未關好已第一時間落旗。

我跟司機說要到氹仔Grand Mart,他說不要跟他說英文,我就說到氹仔那個很舊的百樂住宅。他又說不懂。我記得附近有摩卡,就說氹仔摩卡,他又說不知道。(但他已經開車了)


我想起附近有個迴旋處是叫美景,就跟他說先到美景迴旋處那邊再轉入濠景那條街吧,他就說那他就只會停美景。我說我其實懂路,只是不知道確實街名,到了美景濠景那邊可以引路的,他才勉強說可以。

 




一路上他不停在玩軑盤旁手機的wechat,又不停的不斷輕踏又放鬆油門;而轉灣時更特意出奇不意扭大軑盤將我拋向左拋向右(由銀河開始到下車,途經兩個迴旋處及三個90度灣位共被拋了五次),令我頭撞向車門呢!


之後我引路由亞威羅街右轉入潮州街,他就立即在街口停下來,我說應該是街尾呢,還要再過一個路口,他就說不會再往前走,一定要在此下車。要走就我自己走路去前面。





我請他列印收據,他居然連說三次他是不會列印發票的("冇得印收據")。而且還沒有把咪錶停下來,車資就在此時由$27跳到$29。他還著我趕快付錢下車,因那裡是不能停車的。


給了$100,要多番提醒司機要收$27而不是$29才找續正確金額。


我下車想拍下車牌,但他極速就把車駛走,所以相片都是濛濛的!






查了一下澳門法規,跟大家分享澳門現行對的士司機的規定,及剛才司機可能干犯的法規及其處罰制度


根據澳門輕型出租汽車(的士)客運規章《的士規章》
第四條
(計程錶)

一、安裝在新的士內用作自動計算每程收費之計程錶,應屬經澳門市政廳核准之商標及型號,除其他特徵外,尤須具備以下特徵:

(...)
e)連接一打印機,以便發出證明所提供服務之收據或收條,並須在其上載明根據現行法例之規定所計算之服務收費、所行走之公里數、應乘客要求之以分鐘計算之等候時間,以及附加費。



剛才的士司機說"冇得印收據",就是可能計程錶沒有連接到打印機,或可能用上不合規格的計程錶,因此可能違反了輕型出租汽車(的士)客運規章第四條。



而跟據的士規章 第四章 處罰制度 第十四條(罰款)
c)違反(...)第四條規定者,向的士執照持有人科澳門幣10000.00元之罰款;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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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的士規章第十二條
(的士駕駛員之義務)

一、駕駛員有義務:
a)外表整潔,衣著適當;
b)如行駛中之的士顯示“空車”之標誌,須遵從任何擬使用該的士之人所作之停車示意;但在禁止停車區行駛時,不在此限;
c)協助乘客安放及提取其在行李箱內之行李,包括軀體殘疾人士之輪椅;
d)幫助在上、下車輛時需要特別照顧之乘客;
e)按確實數目找續予乘客
f)為方便支付服務費,在每次開始輪班前,須至少備有澳門幣200.00元之零錢;
g)儘快將乘客遺留在的士內之任何物品送交警署;
h)對待乘客須舉止端正、有禮;
i)須循最短程路線行車;但另有指示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每一輛的士之駕駛員須將其按照第十條之規定值班之上、下班時間,以手寫方式記錄於式樣經澳門市政廳核准之行車日誌,或採用由澳門市政廳指定之技術方法作記錄。

三、特別禁止駕駛員:
a)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
b)在提供服務時,接載與所提供服務無關之人;
c)在有償載客時,繼續顯示“空車”之標誌;
d)干擾行人,強要其接受服務;
e)干擾乘客,強要其接受與載客服務無關之其他服務,例如堅持要乘客參觀特定商店或娛樂場所;
f)拒絕運載乘客前往其指定之地點,或將其載往其他地點;
g)故意減慢車速或停車,又或超過乘客所要求之不違法之車速;
h)載客時,於車廂內吸煙。


剛才的士司機可能干犯了上述藍色的一 h)對待乘客無禮;三 f)拒絕運載乘客前往其指定之地點,或將其載往其他地點及g)故意減慢車速或停車。


 而跟據的士規章 第四章 處罰制度 第十四條(罰款)
g)違反(...)第十二條之規定者,科澳門幣1000.00元之罰款。



另外用上紅色的幾條都是遊客常會遇到的的士司機違法問題,大家可以參考一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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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圖:我見過很多司機都只會坐在司機位打開車尾行李箱,然後要乘客自行放行李放在行李箱內。其實這已經違反的士規章第十二條規定"的士司機有義務協助乘客安放及提取其在行李箱內之行李"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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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上述的士規章的第四條及第十二條外。另一條是我不時會遇到的,就是當我背著背包或旅行袋乘車時,少數的士司機會對我的背包或旅行袋加收每件$3的行李費 (非放在行李箱)。


但原來跟據的士規章第六條(車輛之使用)

三、的士必須無償運載乘客放於車廂內之手提行李,但以其體積、種類或重量不影響車輛之保養、清潔及駕駛安全為限。


即是放在車廂內的背包或旅行袋是不用額外收費的,下次若被要求收費時記住要引用這條法規喔!違反的話,司機可能要面對澳門幣1000.00元之罰款。




最後,若不幸遇到的士司機做出上述違法行為,請記下發生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車牌號碼,然後通知澳門交通事務局。

專線 8866 6363
電郵 info@dsat.gov.mo
傳真 2875 0626
郵寄地址 澳門郵政信箱8809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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